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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何新变化?专家解读来了

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亮点?央广网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学科类“双减”大方向基本延续细节上继续优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20条,从培训机构的定义、分类管理、办学许可、人员资质、收费方式等细节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记者经对比发现,在目前民意、政策没有大变化的总体基调下,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学科类“双减”大方向。


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曲一帆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其实是立法本身。“立法上整体在内容上与中央‘双减’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把前期‘双减’改革过程中一些有益的经验、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对于校外培训行业这样一个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过去的政策做了梳理,将其转化为效率更高的条例。这样一来,条例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避免了文件的反复推出。


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记者注意到,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相比以往政策,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写明:“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曲一帆表示:“教育部此前一直在强调,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不能从事校外培训活动。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其实是根据在实践中各方的反应。防止与课程教学、考试命题相关的这些教研人员,他们通过开展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来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考试招生。我觉得这也是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也认为,教研员的校外兼职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虽然他们不直接面对学生教授课程,但他们实际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和教师相比是相等的,甚至比教师发挥的作用还大。


学科类、非学科类分不清?教育部:正确引导非学科类培训


记者分析发现,在学科类培训延续“双减”方向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在非学科类培训,尤其是在科学教育以及科技发展方面留出了空间。第18条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


曲一帆认为,此举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二十大报告提出是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而校外培训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上明确校外培训有益补充的这样一个定位,是为校外培训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